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提升我市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管护水平,市财政根据各县项目管护实效,决定对管护实效较好的部分县下达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工程维护专项资金,用于小农水重点县已建工程的维修改造和标准提升。
一、资金只可用于已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范围内的灌溉设施;
二、建设内容为灌溉设施的维修改造及工程标准提升;
三、各有关县要认真对已建项目区进行实地调研、论证,并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结合已建工程的实际运行情况,充分利用已建工程,贴近当地群众的需求,科学务实编制《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工程维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后,农民群众使用、管护更加方便,促进节水增效水平提升和工程效益长久发挥。
四、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县要参照小农水重点县验收程序,逐级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将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扣减该项目县的农田水利资金。
五、各有关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集中支付、报账提款等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滞留和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