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60%以上。
■公共服务建设最高可获800万资助
《细则》拟对园区提质增效给予三大方面的资助。
园区招商运营贡献项目拟对园区培育或市外引进优质项目给予奖励。对园区引进企业年产值规模首次突破2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每家企业分别给予所在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园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拟按投资额确定资助金额,单个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拟对园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园区获得该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园区总建筑面积20-50万平方米,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园区获得该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园区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个园区获得该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项目上,拟根据园区总建筑面积和所定位产业集聚度确定项目资助金额。园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当产业集聚度首次达到75%及以上、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当产业集聚度达到90%及以上、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园区总建筑面积20万-50万平方米,当产业集聚度首次达到75%及以上、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当产业集聚度达到90%及以上、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园区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当产业集聚度首次达到75%及以上、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当产业集聚度达到90%及以上、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