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促进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我市争取到上级资金1000万元用于我市基础母牛扩群工作,补助对象为:
1、母牛养殖大县:要求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对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 头以上的养殖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助对象养殖规模标准。
2、肉牛母牛规模养殖企业:各项目市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大型肉牛养殖企业。补助对象应在基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力量、产销衔接情况、整体运营状况等方面具备优势,优先选择国家级、省级示范场。
3、补助品种为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品种。
4、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根据现有基础母牛存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项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助资金。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