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光保险集团所属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和阳光人寿保险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保护消费者权益3 15信用单位” 。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诚信经营,打造知名品牌,抵制服务欺诈,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在3 15期间推出了一批“重质守信 优质服务 维权信誉单位”,阳光保险榜上有名。
阳光保险始终坚持最大诚信原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将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细节,以诚信担负社会责任。公司成立以来,阳光保险多次被各级消费者协会评为“诚信服务满意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等称号。2008年,阳光保险被《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评为全国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企业;2007年阳光产险在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发起的“全国文明诚信单位”宣传推介活动中,被授予“全国文明诚信单位”、“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服务满意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