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端医疗险

阳光保险募集5亿元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获批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定向募集次级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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