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629号令,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农业保险无法可依的局面,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保办、市审计局、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村组农户调查了解2012年度农业保险投保和理赔工作,为更好地宣贯《条例》、推动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