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分别对区财政、区旅游部门进行了申报工作部署。
今年是全省实施《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年,省对今年项目申报提出了两点新要求:一是申报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获得过同级政府资金投入证明;乡村旅游、工业旅游近五年获得过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或奖励证明;二是已累计两年以上获得扶持的项目,不再允许申报。
各区及市直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要求4月20日之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审核后将于4月25日联合行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