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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局、区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利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土地登记不规范将严重影响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尤其《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对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市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李强副局长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籍处,仇艳娥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地籍处、利用处、法规处、信访办等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各县局、区分局要成立县区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相关工作。

三、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各县局、区分局要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内容及标准逐项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汇总表》。各县局、区分局要对辖区内的土地登记档案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局、区独立登记的土地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办法》颁布实施以后的土地登记档案。报告中所涉及机构、制度、程序、标准、培训、宣传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于总结报告后,相关证明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以供检查。总结报告和表格等资料应汇总成卷,加盖单位公章。

四、抽查、互查

市局将组织相关县局、区分局参与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抽查和互查,交流经验。

五、成果上报时间和方式

5月25日

前将成果电子数据和纸质卷报到市局地籍处。

电子邮件:maple00181@126.com

联系人:张学辉

电话:83961803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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