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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洪湖市开展环保督察工作

7月30号至8月1号,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杨有旺带领督察组,到洪湖市督察生态环保工作。

督察组一行,先后来到峰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曹市镇永利村畜禽养殖场,城区垃圾填埋场,洪湖大湖,城区一河两岸,江滩公园等地,实地查看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开展情况。

督察组对洪湖市在环境保护上的大投入,在问题上的大整改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洪湖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思想上认识到位、问题上整改到位;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注重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特别是对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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