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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规划局地空中心:跻身国家顶层制度设计 助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2015年3月18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胡存智副部长主持,国家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业务司局、部署事业单位等有关负责人参会,就中改办第275项改革事项,听取了我中心关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的汇报,在此基础上研讨了我中心参与拟定的《275项改革任务落实方案》。胡存智副部长认为我中心的研究成果从顶层为国家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进行了构建,明确了改革方向和重点,为国土资源部正在推进的第275项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托。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国土资源部前期组织开展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275项改革落实方案。由我中心承担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提出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一是以政府监管、市场交易、生态保护为目标,构建了“3+3”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二是根据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可排他性、可竞用性、战略重要性、外部性的不同,界定了各类自然资源的不同产权主体,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产权管理主体;三是提出了国家所有权必须造册、管理权必须登记的重要建议;四是根据自然资源的空间整体性,提出了以土地为载体的区域空间登记的确权思路,拓宽了自然资源登记范围,明确了确权边界确定依据;五是基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调查评价制度进行构建;六是制定了从确权登记到登记信息应用、再到管理体制改革、最后到“三位一体”管理的“四阶段”改革路线。其中自然资源产权体系、产权主体界定、确权思路、登记方式、边界确定、登记路径等结论都被《275项改革任务落实方案》采纳,本次会议相关司局负责人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胡部长最后做出重要指示,要站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开展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研究,从自然资源的空间地域性、整体性、完整性出发,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体系。课题组下一阶段将就产权体系、自然资源管理权、国家所有权分级代表、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深化完善,并对水资源产权体系和确权登记专项研究,进而健全统一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共建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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