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2015年度地质矿产管理工作要点 的通知》精神和市局领导的要求,4月7日下午市局地质矿产处在局机关804会议室召开了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推进会。参会人员有:市局地质矿产处全体人员,局信息中心、市测绘研究院相关人员。会议邀请省地质环境总站领导和专家到会指导工作。会议督办、布置了近期正在实施的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研讨了下一步准备实施的工作任务。
一、关于“出具未压覆矿产资源说明”事项全环节入驻市民之家事宜。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民之家窗口入驻事项及办理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局领导批示精神,会议认为:一是地质矿产处要尽快与行政审批处、局信息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启用压矿证明办理一体机,争取在5月中旬之前确保该事项全环节入驻市民之家;二是局地质矿产处要认真做好重新拟订办理流程、对窗口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等事宜;三是要起草下发《通知》,明确将“建设工程项目未压覆矿产资源说明”的办理事项全环节入驻市民之家的相关事项,让建设单位知晓。
二、关于开展第46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事宜。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组织开展第46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通知》要求和局领导批示精神,会议认为:一是要尽快起草一个《通知》,对全市国土规划系统的宣传活动进行全面部署;二是要对宣传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和分配,保证及时发放到位;三是要认真做好地球日宣传片的录制,为报告会提供高质量的宣讲资料;四是要督促各单位搞好活动总结,并于4月28日前整理上报省厅。
三、关于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会议认为,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在4月底前完成系统发送范围号码的更新;二是在5月上旬,以市局、市气象局、省地质环境总站三家单位为主,邀请省厅、市应急办、市测绘院、局信息中心相关专家在市局召开一次座谈会;三是在8月中旬选择部分隐患点居民区开展一次信息反馈调查活动。以上三项工作具体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关于布置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排查工作。会议认为,应按照《市国土规划局关于集中开展汛前检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对各区上报的隐患点进行细致认真的复查,由地质矿产处、市测绘研究院、省地质环境总站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复查组,在4月20日之前完成隐患点复查工作。二是由市测绘研究院负责对隐患点进行上图上表,每个隐患点均应做到一图一表对应。三是下发《通知》,转发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复查确定的隐患点,以便各单位对监测点开展重点监测。
五、关于实施武昌区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事宜。省地质环境总站表示将按照《关于下达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监测预警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精神和武昌分局关于项目委托书的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武昌区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相关工作,4月15日前完善项目任务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证4月20日前正式开展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野外工作。
六、关于实施城市地质调查下一步工作。会议认为,局地调专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市地质调查工作的批复》的要求,明确任务,把握好各项工作的时间点,尽快完成年度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二是要按照各区的实际需求,开展好学习考察调研工作,学习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尽快形成项目总体报告和完成系统平台“政务版”、“公众版”和“专业版”的建设;三是市测绘研究院地调分院要对人员进行合理的组织调度,责任到人,确保地质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关于布置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下一步工作。会议认为,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市局将会同各区局、省地质环境总站,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积极谋划一期工程的预验收事项,在9月底前应拟定预验收方案;二是要积极推动二期工程的各项工作,首先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其次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尽快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困难,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和帮助,争取成熟一处,开工一处。对正在进行招投标的江夏区花山,要督促庙山管委会以及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开工;三是要做好国土资源部检查的迎检准备工作,请省地质环境总站尽快完善汇报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统计、资料准备。
八、研讨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方案。会议认为,省厅下发的《关于编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非常重要,我局应尽快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鉴于我局上一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系省地质环境总站编制,拟委托省地质环境总站开展此轮《预案》修编工作。并强调本次《预案》修编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在内容上要突出市级工作重点,并且对基层开展编制《预案》工作要有较强的指导性。4月25日前完成送审稿,5月25日之前完成相关单位意见征求,5月底完成上报市政府工作。
九、研讨了今年新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方案。2015年市财政下拨了“武汉市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武汉市地面沉降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三个项目专项资金,共计1000万元。会议认为这三个项目资金较大,必须走“招投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