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红险

杭州平安保险公司被指无视假证代考举报

2018-08-17 长沙分红险

我国《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六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必须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发现《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撤销并回收其《资格证书》,给予警告。但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富阳营业区保险代理人郎慧莲通过做假身份证找人替考的方式,获得保险代理资格,举报人对此多次举报,却至今仍未处理。近日,记者接到举报后,专程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保险从业资格证代考取得

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富阳营业区举报人孙女士介绍,郎慧莲是2004年5月经人介绍进入中国平安保险杭州分公司富阳营业区工作。当时,郎慧莲主要从事跑保险业务的工作,工作也比较努力,很快有了一定的工作量。由于国家规定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只能在取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所以郎慧莲想要在平安保险公司继续从事跑保险业务的工作,就不得不参加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考试。但郎慧莲本身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对保险代理业务的专业知识不甚了解,凭自己的能力无法顺利通过考试。于是郎慧莲处于投机考虑,恳请当时的同事章菊红帮忙代考。章菊红禁不住郎慧莲几次三番的请求,答应替郎慧莲代为参加考试,也顺利通过了考试。郎慧莲因此获得了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成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

代考人承认参加代考事实

为了核实举报人所说的情况,记者进一步了调查。调查发现,当时章菊红和郎慧莲两人同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富阳营业区工作,由于年龄相近,两人关系非常要好。当郎慧莲提出让章菊红代考时,章菊红也曾犹豫过,但经不过郎慧莲的再三央求,出于好姐妹的交情,最终答应了帮她代考。

在一份章菊红亲手写的证明书中,章菊红写到:2004年7月,郎慧莲用我的照片做假身份证,当时出于小姐妹的情面叫我帮她考保险代理证,情况属实,公司有很多人知道此事。为此,记者又询问了平安保险公司富阳营业区的几名工作人员,证实章菊红所述事实真实,的确有许多同事知道郎慧莲找人代考事件。

但就到发稿前,记者希望再次联系章菊红核实情况,章菊红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据知情人士透露,章菊红受到了人身威胁,所以拒接所有代考事件相关人的电话。

做假身份证让代考人考试

为了更好地找出事实真相,记者还找到了当时章菊红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考试时所持有的身份证,另外向章菊红借阅了她本人的身份证,将两张身份证进行了对比。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考试所持有的身份证,上面显示的信息如下:姓名,郎慧莲;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64年3月7日;住址,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双塔村;1996年9月30日签发;有效期限20年;编号,330123640307182。左侧上方是一张短发中年女人的一寸照,下方是富阳市公安局的印章。章菊红本人的身份证除了她个人的信息外,左侧上方的一寸照赫然与那张参加考试所用的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同,而这张照片的确是跟记者接触的章菊红本人的照片。

此外,记者又通过身份通软件,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界面,对两张身份者信息进行了证件信息实时核查比对。输入章菊红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后,显示出来的身份证界面的确与章菊红借阅给我们的她本人的身份证完全相同。输入郎慧莲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后,显示出来的身份证界面,基本信息与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考试所持有的身份证相同,不过截然不同的是身份证上的一寸照:系统界面显示的是一个扎着马尾的长发中年妇女,而参加考试所用的身份证上的一寸照上面已证实是章菊红本人。由此可见,郎慧莲的确用章菊红的照片移花接木做了假身份证,用以参加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考试。

杭州分公司走过场式调查

据举报人孙女士介绍,2013年6月20日,平安保险公司号称对此事进行调查,在富阳营业区对事件知情人进行了谈话。在这份名为中国平安保险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评会的谈话笔录中,证人明确表示知道郎慧莲通过代考取得资格证的事实,也知道章菊红曾写过一份帮郎慧莲代考的证明书。

依照《保险公司个人业务营销员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营销员办理签约手续后,营业区内勤整理营销档案,交至中心支人员管理岗,档案内容包括:身份复印件;学历证复印机;《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如果保险公司真的要调查郎慧莲代考一事是否属实,只需要调取郎慧莲在公司内的档案,查阅比对郎慧莲本人的身份证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信息是否一致,就能真相大白。如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平安保险公司却宁可费心费力地进行谈话调查,也不愿在公司内部进行简单的档案查阅,个中缘由令人费解。

记者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走访了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公司接待人员表示营销部负责此事的张勤经理正在开会,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公司接待人员同时表示,平安保险公司已经收到了举报人关于郎慧莲一事的举报材料,但目前正在调查,公司对外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但此时新闻发言人不在公司,所以无法给记者任何答复。问及关于郎慧莲资格证书代考一事何时能给记者准确的答复,接待人员以不是新闻发言人本人无法代其承诺为由拒绝给出准确的时间。全程对记者想要查阅郎慧莲资料一事,以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为由表示拒绝。记者留下电话表示希望能尽快得到答复,但保险公司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2013年6月27日,举报人孙女士再次联系记者表示收到了负责此事的营销部经理张勤的电话,但张勤在电话中表示郎慧莲一事由于无法联系到代考人章菊红,算证据不足无法处理,而事件的另一重要证据郎慧莲在保险公司的存档已经找不到了。

《保险公司个人业务营销员档案管理制度》中规定营销员解约后应即时对档案进行整理,单独存放,存放期不低于两年,解约后的员工档案尚且存放不低于两年,郎慧莲作为平安保险公司的在职员工,档案何来找不到一说调查的谈话笔录和举报人提交的材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怎么可能证据不足无法处理

部门主任作风问题致矛盾重重

据调查,郎慧莲做假身份证找人替考的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的部门主任依法让她自动离职。郎慧莲离职后不久,身为富阳营业区部门主任的何承香,明知她用假身份证代考后获得资格证的情况,自己为了拿管理津贴和推荐奖,仍然坚持再次录用。郎慧莲因此在平安保险公司任职至今。

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富阳营业区营业部经理王丽,对郎慧莲代考获得资格证予以默认同意让其继续工作,个中缘由实在耐人寻味。据王丽所在营业部的业务员反映,王丽作为部门经理的工作作风也颇受争议。经常打压其部门的部分业务员,甚至曾当众辱骂业务员是精神病,导致营业部内部矛盾重重,关系紧张。如此紧张复杂的关系,举报人的举报多年多次不受重视也似乎是意料之中了。

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理应撤销资格

记者就郎慧莲通过做假身份证找人替考一事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另外,如果是自己伪造身份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郎慧莲用章菊红的照片做了假身份证,用以参加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其做假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我国《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并收回其《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郎慧莲请人代考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撤销并回收其《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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