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晏东顺
电话:0551-62690981
传真:0551-626678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
网址:www.hsbank.com.cn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同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电话:010-66221546
传真:010-66222871
联系人:干晓树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林美红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辜虹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