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财险

重庆人保寿险涉虚假宣传 被保监局罚款12万

2018-07-10 合肥理财险

重庆保监局日前开出了24张罚单,对六家保险公司所辖分支机构和12名保险销售人员总计罚款99.4万元。在24张罚单中,人保寿险占据三席。

据处罚材料显示,人保寿险存在保险代理资质过期、销售过程虚假宣传、虚假列支会议费等问题,人保寿险重庆分公司、人保寿险永川区中心支公司、人保寿险个人保险代理人潘建华分别被罚,其罚款总额达12万元。据悉,在今年3.15期间,人保寿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鲜艳曾做出承诺宣言:人寿保险铸诚信品牌,树行业新风。

1万元:保险代理资质过期被罚

经查实,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委托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所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于2011年8月13日过期。此后该代理单位继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而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没有终止与该代理单位的保险代理关系,继续保持代理关系长达7个月。

以上行为有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提供的关于现场检查事实相关情况的报告、关于网点资质管理责任情况的报告、《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市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1万元:销售过程虚假宣传被罚

经查实,2012年5月,个人保险代理人潘建华在向彭某等7人销售人保寿险福满人间两全保险产品时,存在宣传保险5年满期后连本带利返还,收益比银行利息高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案件调查笔录、人保寿险福满人间两全保险条款、相关投保资料影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市保监局认为,该款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保险条款也未约定收益比银行利息高,宣传收益比银行利息高属于虚假宣传。潘建华作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其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潘建华警告并罚款1万元。

10万元:虚假列支会议费被罚

经查实,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中心支公司2012年4月至10月期间,虚假记录在永川茶山竹海茶艺山庄召开培训会议,虚假列支会议费11.72万元,实际用途为外地旅游考察和发放员工工资补贴。以上行为有人保寿险永川区中心支公司关于会务费相关情况的说明、关于会务费相关情况的补充说明、案件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市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项规定,决定对人保寿险永川区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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