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财险

国寿鑫福稳盈年金保险

产品特色: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第五年可领取一笔特别关爱金,第五年开始还可每年领取年金,祝寿金领取日前后年金领取比例不同,在与保险公司约定日可领取一笔祝寿金,身故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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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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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特别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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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爱金

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0%给付特别关爱金。

 
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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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自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至年满九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年金。

 
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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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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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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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

四、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投保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自投保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本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详细介绍

 特别关爱金

  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0%给付特别关爱金。

  年金

  自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至年满九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年金。

  祝寿金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投保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自投保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本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投保须知

  • 保险期限: 至90周岁  
  • 缴费方式: 年交  
  • 投保年龄: 0-7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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