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财险

国寿康倍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0种重疾和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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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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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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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现金价值。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详细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 保险期限: 20/30年、至60/70周岁  
  • 缴费方式: 年交   月交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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