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促进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局研究制定并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事项范围、承办单位、审查机构和审查程序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制度》规定,凡拟定我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等方面的重要中长期规划,我市内外贸领域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有示范效应或具有可预见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等对我市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
《制度》要求,凡需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在完成决策动议、拟定决策方案草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后,提交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审查通过后,方可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材料报送局决策机关集体研究决策。
《制度》的出台,健全完善了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为,必将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务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