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需求:
刘先生家境比较富裕,今年来看到很多人因为疾病而离开家人,所以想给自己购买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
刘先生,男,31岁,年缴保费8440元,交20年,基本保额20万
保障利益:
1. 身故或全残: 给付200000元+当时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 重疾保障:如刘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0000元+当时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 特定疾病保障: 如刘先生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x(200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额同比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 保险费豁免: 如刘先生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刘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费视为已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