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两年的筹备,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政策在上海率先开闸。这一政策的破冰不仅是我国PE行业前所未有的创新之举,也意味着外资投资机构在中国直接投资打开了一条新通道,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再迈出一小步。
11日,上海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展。
办法规定,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以及曾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我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管理公司,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对在上海市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
曾参与过中国VC/PE行业政策法规起草及监管咨询的美国艾金 岗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表示,上海允许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其部分外汇资本结汇用于对募集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批准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时,该基金享受 国民待遇 ,不受投资领域限制。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政策突破。
据了解,允许外商投资PE领域这一想法自2009年萌生以来,上海市政府积极组织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的制定,并积极向国家监管层申报,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经过数次修改,多重把关,政策终于破茧成蝶,这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敢 闯 、敢 创 的大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