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保险表彰暨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隆重召开。中国保监会领导、18个试点地区保监局领导和部分国内主流新闻媒体应邀出席了会议。
多年来,中国人寿立足于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探索发展农村保险,始终积极履行国有大型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进一步满足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保障需求,2008年,中国人寿专门为农村低收入人群量身打造了九款农村小额系列保险产品,在山西、黑龙江、广西、湖北、江西等9省区进行试点销售。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人寿九家分公司所销小额保险试点产品,共覆盖低收入农民238万人,保单件数超过125万件,初步探索出具有国寿特色的有效的销售模式,圆满地完成了试点任务。
为贯彻中国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指示精神,巩固和扩大200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成果,中国人寿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十八个省区: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北、广西、四川、河南、甘肃、青海等九家分公司在2008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河北、云南、安徽、陕西、内蒙古、重庆、贵州、海南、宁夏等九家分公司,纳入第二批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单位。中国人寿将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空间上梯度开发,在时间上循序渐进。
中国人寿将通过农村小额保险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小额保险的覆盖人数,加强农村地区保险服务,提升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通过扩大农村小额保险试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销售模式,创新销售方法,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小额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农村客户提供保障和服务。通过农村小额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将小额保险2008年试点成果进行深化和推广,进一步积累小额保险产品设计、销售模式、售后服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经验,促进小额保险商业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推广工作打好基础。
2008年试点工作得到了保监会的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保监会将延续小额保险监管费减免、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放宽预定利率限制和保护试点公司等鼓励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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