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网讯(记者 高改芳) 9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落地实施。《慈善法》中关于慈善信托设立的相关规定,为慈善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慈善法》正式实施当日,宣布推出“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专注于教育领域的慈善事业。该信托计划规模1000万元,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这也是我国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据介绍,“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将专注于投向教育领域的慈善项目,资金全部来自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内部员工的捐赠。与一般慈善信托计划设定2-5年的存续期不同,“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
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国内大部分公益信托多为单一信托,而中国平安推出的首支慈善信托计划,则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除了集团内部机构委托人外,也有相当部分的平安员工作为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
据介绍,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将对信托投资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慈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在追求稳定收益的前提下,通过投资权益类产品保证资金长期抗通胀能力。与此同时,相比于其他信托计划需要交纳认购费及百分之二管理费,平安信托对该信托计划实行千分之八的管理费,其中的千分之三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准备金。
此外,在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也是捐赠人之一,投入自有资金达200元万。这也显示出平安信托对于经营好首支慈善信托产品,打造该领域领先品牌的决心。
据了解,《慈善法》仅明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成立理事会,主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