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30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30日
至2016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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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以下报告:
1、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年度履职报告;
2、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别决议议案:第11项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6项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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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16年5月30日9:00-9:50
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一层
登记方式:
1、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凡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12层,邮政编码100033,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局
联系人:刘佳明
电话:86 (10) 63632959
传真:86 (10) 66575112
电子邮箱:ir@@e-chinalife.com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代表本单位出席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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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