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接到客户家属王女士的理赔申请,迅速赔付其88万余元。
据了解,客户王先生于2003年2月10日投保《常青树》保额10万、《附加意外》保额10万;2011年1月19日投保《金裕人生》保额7.3万;2014年1月1日投保《财富尊崇》保额3万;2014年1月24日投保《意外伤害》保额30万、《意外医疗》保额5万。
2014年11月9日12时29分,客户王先生驾驶越野车前往库尔勒市,途经上户镇哈拉苏农场与十八团渠交叉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新M28**号重型自卸车相撞,王先生驾驶的车辆被自卸车撞入东西走向的十八团渠内。车祸发生后,新M288**号重型自卸车离开现场,将自卸车所载的砂石料卸掉后,返回伪造变动现场,将肇事车停在现场其他地方后报警,后被事故现场视频记录下来。王先生被救起后已经死亡,经库尔勒市公安局法医室鉴定,确认为溺水窒息死亡。经调查核实,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依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客户赔付保险金共计8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