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06年6月7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通知》的批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资格。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公司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办法》和《费用分摊实施暂行办法》。对交强险单独设置业务代码和财务代码,进行单独核算,并就共同费用和投资收益部分按照本公司报备中国保监会之《费用分摊实施暂行办法》在交强险和其他险种之间进行分摊。
2008年度,交强险基本经营情况如下:交强险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588,038万元,已赚保费570,325万元;发生赔款支出267,666万元,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105,055万元,经营费用175,064万元;2008年经营利润43,991万元,年末累计经营利润82,527万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2008年度损益表、2008年12月31日的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及其附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本公司报备中国保监会之《费用分摊实施暂行办法》编制。本公司2008年度交强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本公司2008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参照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分摊至交强险-22,619万元。
四、2008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本公司2008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2008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全文可从行业协会网站和本公司网站获得。
附件:2008平安产险交强险已审财务报告.pdf
来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06年6月7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通知》的批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资格。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公司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办法》和《费用分摊实施暂行办法》。对交强险单独设置业务代码和财务代码,进行单独核算,并就共同费用和投资收益部分按照本公司报备中国保监会之《费用分摊实施暂行办法》在交强险和其他险种之间进行分摊。
2008年度,交强险基本经营情况如下:交强险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588,038万元,已赚保费570,325万元;发生赔款支出267,666万元,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105,055万元,经营费用175,064万元;2008年经营利润43,991万元,年末累计经营利润82,527万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2008年度损益表、2008年12月31日的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及其附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本公司报备中国保监会之《费用分摊实施暂行办法》编制。本公司2008年度交强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本公司2008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参照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分摊至交强险-22,619万元。
四、2008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本公司2008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2008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全文可从行业协会网站和本公司网站获得。
附件:2008平安产险交强险已审财务报告.pdf
来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