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报道,日前,山东东营分公司2009年发生的一起诈骗案在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资深业务员魏霞利用国寿东营分公司违规将团险转为个人险经营中的漏洞,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以假保单、假公章分别骗取了22位人共计149.16万元。最终,魏霞被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国寿东营分公司被认定“在魏霞犯罪过程中存在过错”,被判承担投保人“被骗本金20%的责任”。
东营刑侦支队的讯问笔录显示,魏霞的犯罪手段及所刻印章均为国寿东营分公司的前员工王洪俊“指使”,魏霞骗取的这149万余元,也有很大一部分通过王洪俊投向了一家名为“御仙堂”的非法集资企业。
据王洪俊供称,她曾在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间,也以同样的伪造保单的形式,骗取了投保人90多万元,而国寿东营分公司在发现王洪俊私刻印章、伪造保单后,并未报案,只是由“监督科”收缴其私刻的印章、并与其解除劳动了事。据了解,由于在“御仙堂”被查封后,王洪俊主动向“客户”退赔了全部的90多万元,其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国寿东营分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较多问题,这为魏霞的骗术能维持长达两年的时间提供了便利条件。
据东营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词,魏霞诈骗受害人资金期间是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聘用的专门从事销售的业务人员,魏霞根据两者合同直接向客户收取保险费,代收续保费等。但是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在授权魏霞的同时,未向保险客户说明业务员的具体职责和行为规范,以致魏霞利用其保险营销人员的身份和收取保险金的便利条件,自2008年开始实施诈骗。
按照魏霞与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第六条第款第一项,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应“依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和行政规章对乙方的保险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而从魏霞实施长达一年多的诈骗行为来看,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并未履行监督、管理、检查的义务。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同一个部门,刚刚发生了伪造印章、保单骗取保险金的事件,居然能换一个人,同样的骗术照样得逞,说明企业的内控确实已经松懈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