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经费保障
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由县财政按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偿政策进行补偿。县财政将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乡村医生培训和补助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大补助力度
对乡村医生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购买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对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绩效考核后,据实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落实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各项财政补助扶持政策,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物质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财政补助经费、药品费用等的收支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骗取、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