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保障机制,增强困难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从今年起,我市将为全市持证的困难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据介绍,从此保障对象为具有焦作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为保障对象提供因意外伤害、疾病身故、重大疾病而产生的一次性补助费用的保险保障。
此次我市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优势,通过为困难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轻因人身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经济负担,防止因意外伤害而致贫或返贫,提升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困难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各类慈善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当年9月30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人数作为年度筹资人口基数,将自己纳入年度预算。
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60元,由财政按4:6的比例承担。通过财政全额补贴、个人免缴参保费的方式,为全市持证的困难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持证的困难残疾人100%参保,足额赔付,应赔尽赔。保险承办机构将建立专业队伍和建设信息系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即时结算服务。目前,该工作已进入政府招标阶段,待承办保险机构确定以后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