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绩效办:
根据考评领导小组《北海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整改总结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对2014年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1:“办理房产证程序繁琐。原来在土地部门办理即可,现在要在土地部门办理后又转移至办证大厅审批,最后又返回土地部门审批,不如之前便民”。
整改情况:
根据公众意见及我局工作实际,公众反映的应该是原来我局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中地籍调查和宗地图前置审批存在的分散、多头审批问题。去年我局地籍调查、宗地图测绘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地产交易中心、各分局等多个部门承担,申请人在准备这项材料时,需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和土地所在区片,分别委托两个部门,先后办理宗地图测绘和地籍调查,办理环节多,办理地点分散,群众多头跑,办事不方便。在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较为集中。针对这种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加大力度进行整改,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打破部门间的分工,将宗地图测绘和地籍调查工作进行整合,将该两项原由多个部门承担,分步骤先后办理的工作合并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统一办理,一次性为群众出具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并且压缩办理时间,从而简化了办理环节,减少了群众多跑路,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土地登记12443宗,按时办结率100%。
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2:“2014年6月份的时候,村支书和村长强制把村委的虾塘用来挖矿产,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都去国土局、安监、环保、工商、公安信访这些都上访了49次,但是这些部门都是相互推诿的,都没有帮办,而且老板是很有钱的,他们都会雇佣有一些打手恐吓威胁我们不能上访,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起码要他们停工,把机械拆走,停止矿产的开采。”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整改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面,要求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铁山港区分局联合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与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建立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召集人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区长担任,各镇政府、国土、工商、交通、公安、林业、安监、环保、财政部门为成员单位,邀请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参加,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我局及铁山港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对重点项目区域的重点行动有的还亲自挂帅督阵,制定工作方案和拆除目标,深入现场一线指挥协调,两违办、国土资源、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确保了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践行“三严三实”,较真动硬,确保工作成效。我局将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活动结合起来,把实的作风、实的责任、实的措施落实到了查处整改工作中来,对违法采矿行为实施“零容忍”打击。自2014年12月8日开始,我局铁山港区分局与公安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动,一起日晚巡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出动人员200多人次,执法车辆60多台次,通过联合执法,强制驱离用于非法采矿勾机8台,拉泥车25台,遣散非法开采人员60多人。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案件8宗,收取罚没款人民币706824.02元,其中一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在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的同时,我局联合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巡查、查处、移送的工作制度。同时,我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联合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开采、销售、运输等三个环节构建严密的执法监察体系,确保不留空隙,现正在市法制办法制审核中,待市政府审批后即可实施。
2015年12月2日
北海市对2014年度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填报时间:2015年12月4日
序号
整改项目和内容
整改时限
本年度整改目标
牵头单位具体责任
配合单位具体责任
整改路线图
整改进度及时间节点
整改成效佐证材料清单
备注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规范土地证办理程序,方便群众
2015年12月30日前
将宗地图测绘和地籍调查工作进行整合,将该两项原由多个部门承担,分步骤先后办理的工作合并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统一完成,一次性为群众出具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牵头组织对市辖区土地登记前置审批过程中宗地图测绘和地籍调查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并贯彻执行。
配合牵头单位理顺业务关系,确保整改顺利完成。
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打破部门间的分工,将宗地图测绘和地籍调查工作进行整合,将该两项原由多个部门承担,分步骤先后办理的工作合并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或分局统一完成,一次性为群众出具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并且压缩办理时间,简化办理环节,避免群众多跑路,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理顺业务关系,制定统一办理土地登记前置审批过程中宗地图测绘和地籍调查工作的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并不断进行完善,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1.宗地图测绘与地籍调查业务理顺整合通知。
2.窗口现场核验。
3.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流程图等。
2
打击铁山港区违法采矿行为
2015年12月30日前
联合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取缔,从重从快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并没收非法的矿产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铁山港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点、存储矿产品的场所进行详细地排查、登记造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处罚。加强宣传,营造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铁山港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1.对铁山港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点、存储矿产品的场所进行详细地排查、登记造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拆除并扣留非法开采设备、工具,关闭开采场所。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联合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1.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铁山港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点、存储矿产品的场所进行详细地排查、登记造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处罚。把宣传资料张贴到镇、农村的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氛围。
2.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拆除并扣留非法开采设备、工具,关闭开采场所。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人,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采矿涉嫌造成资源破坏超过5万元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申请对非法开采现场进行保护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鉴定,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记录资料。
2.依法用地用矿等国土资源宣传资料、图片等。
3.立案查处案件卷宗以及需要移交案件的移交手续材料等。
4.2014年度铁山港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材料。
5.与工商等部门共同拟订《关于建立联合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