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洛阳市移动源污染管控方案》。根据《方案》,2019年4月底前,我市将开展移动源污染管控,采取强化油品质量管控、实行重型柴油车限行等措施。
实行重型柴油车限行
《方案》要求,我市实行重型柴油车限行,排放标准国Ⅳ以下的重型柴油车,禁止在城市环线区域以内行驶。在市区连霍高速公路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以西、宁洛高速公路以东以北区域,吉利区北环路以南、大庆路以西、洛吉快速通道以东、大河路以北区域和伊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Ⅲ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另外,我市将设置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站点,在全市重型柴油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及进市主要卡口选定若干个联合执法站点,市级设置2个站点,9县、吉利区分别至少设置1个站点。同时,市相关部门将在站点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尾气排放超标、尿素罐未安装使用、油品不合格等行为。
淘汰老旧车辆
2018年年底前,市相关部门将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根据《方案》,我市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
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把全省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2020年年底前,全市将分批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的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上门抽测执法
《方案》要求,市相关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企业安装10套机动车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并实现联网;在9县各配置1套机动车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和1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车,对过往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抓拍、快速检测、数据上传、统计分析,为执法、管理和科研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