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称,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关于中国人寿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同意中国人寿发行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期限品种的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按照保监会要求,中国人寿应在收到该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次级定期债务的议案。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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