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定,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三方面条件,分别为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按照正大集团此前发表的声明来看,四家买方公司均为其全资子公司,第一笔交易资金为其自筹。“但其第二笔资金中的80%资金来源都为国开行贷款,如果国开行终止贷款,正大集团能否自己解决575.36亿港元的第二笔交易资金,是对其持续出资能力的最直接考验。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这一条也是审批能否通过的敲门砖。”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
其实,从去年12月初正大集团正式准备接盘平安股权时,该集团收购资金的来源问题就引发各种猜测,有质疑认为正大并非平安股权的真正买家。另据公开资料显示,国开行也是在了解到此项交易有内地出资人肖建华掌握的“明天系”不明资金进入后,果断叫停这笔巨额贷款的,并已知会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