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07〕994号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1288号6楼。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人民币。
三、增资后,你公司股东出资额和所占比例如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8亿元,占你公司总股本的96%;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日